幸福事件簿

2013年1月7日 星期一

勞保局健保局雇員資格轉任平議

勞保局健保局雇員資格轉任平議

        勞保局、健保局改制併入勞動部、衛生部,相關《健保局組織法、勞動部組織法》草案,規定金融保險事業機構雇員升等考試及格者,得直接轉任公務人員。銓敘部說此舉不符合公平正義抵死不從;考試院也說絕不辦限定對象的特考,話都說絕了。讓我們繼續看下去,最後《束手就擒》壞了文官制度的就是他們自己。

       考試院掌管官制、官規,各該具雇員資格者何去何從,權益如何保障,理應主動積極研議辦法,提出都可接受之方案,指點明路;銓敘部希望考選面解決,考選部寄望銓敘面解決,一味抱殘守缺、遇事推諉怠忽職責,不知風險管理尋求損害最小之最佳方案,考試院不如公投廢掉算了。

        中華電信民營化,考試院還特別對連通過雇員升等考都沒有的《服務員》辦黑官漂白考試,讓他們結算年資領走5、6百萬的退休金,再繼續於該公司領高薪服務,考試院一句《公平正義》的話都沒有。

        學校職員納入銓審,當初以學經歷審查進用,一張考試及格證書都沒有者,適用各該原有關法令之規定,繼續任原職至其離職為止。關務人員納入銓審亦有未經考試及格者,得繼續任原列職務稱階至離職為止。

       勞保局前身《台閩地區勞工保險局》員工,係適用台灣省與北、高兩市會同發布之《台灣地區省〈市〉營事業機構人員遴用暫行辦法、薪給暫行辦法、成績考核暫行辦法》,那時參加雇員升等考及格後依資績就可升遷。

        後來適用《財政部所屬國營金融保險事業機構人事管理準則、考核及工作獎金發給辦法、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等》。省府時代,他們都贊成納入銓審,當時就是考試院不採納的,現在卻說他們是《黑官》,一切要歸零,多沉重又無擔當的指控,真是船過水無痕。

        金融保險機構職位分等原即特殊;修升等考試法第十條,讓各該雇員參加委任升官等考試三次,未通過考試者得繼續任原列職務稱階至離職為止,合理、合情是上策;適用財政部所屬國營金融保險事業機構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結算年資,人員以雇員留用是中策;考試院毫不作為雇員資格直接轉任公務人員為下下策。

         如果考試委員只會改改國考試卷,首長一天到晚在溝子口誓言革別人的命,那人事法制就束手無策。       

        

3 則留言:

  1. 哎。。。一部中華民國文官制度發展史!!
    一句老話,早知如此,何必當初
    過來人,當知其中眉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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